释义 |
一、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1)如果是集体户口,把属于自己的那页复印,到派出所盖章,然后再领证。 (2)只有户籍证明,带好身份证到派出所盖章,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未办理落户手续,就到派出所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办理结婚证。 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