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等减刑情节,可以减刑;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具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情节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