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起人出资实物资产,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转让登记在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房屋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以实物出资的发起人自完成登记后完成出资义务; 3、以实物出资,实物有虚假评估的,发起人还需补充出资,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