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需要 监护人 的照顾,那么个体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怎么办,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 裁定驳回起诉 ;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判决书 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时候,让监护人乐意接受这份重任是指定监护的关键所在,如果监护人不服指定,应该向法院上诉,这是对被监护人的负责,也是对监护人的尊重。被指定的监护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让他们帮自己分析上诉的可行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 诉讼 之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