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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范围有哪些
释义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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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