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商场按双方约定,先行收取设立在商场内的专柜的营业款,之后却不将应结算给专柜的营业款拖欠不付的,属于正常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作为专柜的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场按双方约定交付应付的营业款。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应付营业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