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吗 |
释义 | 业主不可以个人起诉物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即可起诉,然而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必须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全部前来填写起诉书,并且提供各种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分类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二、业主应当如何打物业官司 (一)作为业主,自己的利益受损后,维权的行为要合乎法律,不能仅凭直觉就采取行动,这样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结局。 (二)作为物业公司,在业主拒缴物业费而又催缴、协商无果后,积极的应对办法就是诉诸法律。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普遍采用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的做法,不仅会带来恶性循环,而且侵犯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也让自己陷于不履行合约的被动境地。此时如果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败诉的就不是业主了。 (三)作为小区的有关组织,包括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现下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向全体业主宣传与物业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告知合法利益受损时反映与投诉的途径,使他们的维权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则。业主们之所以动不动以拒缴作为维权的手段,大多数是由于不懂法,明知故犯者肯定是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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