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将机动车将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将车辆的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强制注销”状态并不代表车辆已经注销,只是表示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当注销。对于“强制注销”的机动车如何处理,各地方法不一。其中 北京 市对于持有“强制注销”状态机动车的车主禁止其新车上牌业务,即不能在其名下落户新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法律客观: 一、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不去报废会怎样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驾驶员驾驶证吊销。吊销后2年才可以初次领证。【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二、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是否会自动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