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有何抗辩权
释义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分别有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等,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分类。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行为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实践当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就可以进行抗辩,行使的条件要求较低;但是不安抗辩权,法律要求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状况确实令先履行义务一方产生了极大的担忧才行,证据要求要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