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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书6年后还能申诉吗
释义
    判决生效6年不一定能进行申诉。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案件就会重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民事案件要提交书面的上诉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判决书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判决书执行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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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