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兵入伍服役2年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留队或者退伍。继续留队的就签合同改为志愿兵,也就是士官(由拿津贴改为拿工资),成为一期士官,为期三年。三年后,晋升为二期士官。这三年满后,仍然继续留队的,晋升为三期士官,三期是4年时间。三期满也就是服役满十二年。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