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备折旧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哪个法律法规中出现) |
释义 | 1.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哪个法律法规中出现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0条: 固定资产由于下列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细则第40条) (1)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 (2)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并在合作期满后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2.请问法律怎么规定折旧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9、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