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刑事诉讼程序。警方受理后如果认为只是一般的轻微伤害没有必要作伤情鉴定时,可以按行政案件处理,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并主持调解民事赔偿事宜,在调解不成时则须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则会指定法医鉴定中心进情伤情鉴定,达成轻伤害以上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故意伤害没人管怎么办呢,只能进行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要自我评判伤害与损害程度提出合理的主张与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与调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自我主张与民事赔偿诉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也可以就民事赔偿主张单独提起诉讼,相对于后者前者要省事些,减少诉累。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控告、检举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检举人。控告人、检举人不服,复议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并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