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为保护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其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 超过诉讼时效 就将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分为三种: 普通诉讼时效 :2年(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的案件,其他案件均适用普通时效);特别诉讼时效: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索赔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年(因环境污染发生的侵权诉讼);最长诉讼时效:20年。房产诉讼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2年。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根据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超 过诉讼时效 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 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另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对于主张未过诉讼时效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房产诉讼中,诉讼时效特别重要,但是又非常容易被人忽略。许多买房人因为错过诉讼时效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诉讼时效直接影响到权利主体均的胜诉权,律师在此建议在合同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在对方拒绝主动承担责任时,及时诉至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或者采取其他能够引起 诉讼时效中断 的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过向对方发函或签署协议的方式, 向对方主张 权利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