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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诈骗法律是如何规定
释义
    目前学界对医疗欺诈尚未达成统一概念,从语义角度来看医疗欺诈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犯。医疗行为根据其主体的范围来看,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从事的为特定的自然人进行健康价值创造的各种行为,其实施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广义的医疗行为则作为整体性的工作,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外,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前者有关的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活动,本文所称“医疗行为”除特别说明外取其狭义。
    关于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解析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完成,但由于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关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医务人员无法控制,而均需医疗机构来组织完成,因此,医疗机构理应成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
    2、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
    “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3、行为的违法性要件。
    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可见,并非所有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都是医疗事故,只有达到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才构成医疗事故。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
    二、医疗事故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罪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医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以保障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医疗事故,不仅侵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侵害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在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护理或体检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因此,构成本罪在行为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其一,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前者如手术中错配药物、错误输血等,后者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
    其二,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严重损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阻碍等情形。当然,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上述特定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成立本罪,否则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此种责任。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
    所谓医务人员,一般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各级医疗机构培训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医务人员包括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如果行为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故意造成就诊人死亡或故意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根据性质和情节成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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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