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国家赔偿是什么规定的 |
释义 | 刑事国家赔偿的条件: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一、刑警队跨省抓人一般把人留在当地看守所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4天,最长37天。 如果涉嫌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一般最长近16个月,也有远超于16个月的。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二、收到司法移送事件属于羁押吗? 属于。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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