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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
释义
    如果是同一人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以及新证据的,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为六个月。如果是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另一方再起诉离婚的,则没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后法院调解和好后还能不能再起诉
    起诉离婚后,法院调解和好后是可以再起诉离婚的。
    但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原告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继续起诉离婚。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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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