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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多久
释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原告在原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而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间为六个月以后。如果原告对于该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其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是没有限制的,可以随时起诉。
    一、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怎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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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