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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省土地使用税第一次申报时间
释义
    一、业务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提交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首次申报或变更土地信息时,应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资料。
    3、基本规范
    1、税务服务厅接受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检查资料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与税收优惠申报审查信息是否一致,不符合的立即结算
    2、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指南,指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纳税优惠栏。
    3、纳税人可以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纳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纳税,税务服务厅必须按规定发行纳税证明书。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4、处理场所各地税务服务厅。
    5、处理时间各地税务服务厅的工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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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