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破裂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 |
释义 | 婚姻破裂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原则,离婚后子女仍属于父母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女方想要孩子的情况,需考虑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和父母意愿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婚姻破裂离婚孩子应该由谁进行抚养 1、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2、例如在哺乳期的,一般由双方抚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一)按规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因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么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因为较为稳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时间陪护孩子,具有一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边的基础设施更全面的,将更有利于孩子。 7、两人的父母意愿 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父母愿意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 结语 在婚姻破裂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据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和父母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依据。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女方想要孩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争取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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