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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再婚时,子女是否有义务养活父母?
释义
    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然而,离婚后配偶对对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配偶在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应协助赡养,但解除婚姻关系或赡养人死亡后,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解除。
    法律分析
    一、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是否有赡养义务
    1、子女与父母再婚的配偶也就是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那么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配偶对对方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1、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再婚的配偶在抚养继子女长大的过程中,应承担赡养义务。然而,离婚后配偶对对方父母并没有赡养义务,法律上只规定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尽管配偶在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一旦解除婚姻关系或赡养人去世,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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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