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家族遗传乳腺癌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限制或排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也不得以不明确或隐晦方式排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同时,人身保险中的先天性疾病通常指的是出生时即已患有的疾病,而家族遗传乳腺癌属于后天疾病,与先天性疾病不同,不应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限制或排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明确或隐晦方式排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人身保险合同中所称先天性疾病,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出生时就已经患病的疾病。 因此,如果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家族遗传乳腺癌,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或要求仲裁,如无法解决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确保保险责任清晰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