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乳腺癌为什么会被保险公司免责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乳腺癌的原因有多种可能。首先,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相关的豁免条款,豁免条款中规定的情形通常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能如实告知或者已知患有乳腺癌等疾病但仍然购买保险。其次,如果是在购买保险之后才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那么保险公司也可能以合同中的“先天性疾病”或“既往病史”条款为由进行免责拒赔。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乳腺癌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但是保单中规定的赔偿标准或赔付限额已经达到或超出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也有权免责拒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或者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以致保险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保险事故不能得到理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金的情况下,仍订立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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