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拒绝赔付,需要确保其拒绝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存在法律风险。在乳腺癌赔付方面,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由拒绝赔付,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少赔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造成保险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债务。合同没有约定方式和标准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债务。 3.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二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查勘,理赔,不得以虚假证据、虚假资料为由拒绝理赔。 因此,保险公司在赔付乳腺癌时,不能以“少赔”为由拒绝赔付,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债务,保证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依照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债务,不得以虚假证据、虚假资料为由拒绝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