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开车方负全责或主责的,应先垫钱治疗,伤者出院后计算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负全责的全赔; 缴纳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额,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付;负主责的,双方协商划定责任比例赔偿,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民诉解决。 其中交了交强险的,按交强险的保险赔付额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额,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