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租了两年淘化粪池应该收租客的钱吗 |
释义 | 应由直接使用人或所有受益人出疏通费。应由直接使用人或所有受益人出疏通费。如果由于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承租人造成的下水道堵塞,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子下水道本身的原因,下水道堵塞,则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已经掏钱维修的,后续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费用。或者出租人可与承租人二者协商有谁承担相应责任。 疏通化粪池费不用住户承担,应该由物业承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是含有小区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费用的,化粪池在建筑物附属设施范围内,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没有必要再另外缴纳疏通化粪池的费用。 有物业公司的话,应该是物业公司负责处理,物业费里面包括了化粪池的清理费用了。如果没有物业,就是全体使人员出资,包括业主和租户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损害不能确定加害人,侵权人或过错人时,作为受益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既遵循了民事法律倡导的公平原则,也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 相关法律规定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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