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五级残疾;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六级残疾;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七级残疾;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八级残疾;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九级残疾;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十级残疾。————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你这情况貌似不是很严重,不过可以咨询更专业的人士,精确鉴定。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