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的土地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院拍卖的土地程序 拍卖要先经过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然后将执行标的委托拍卖公司按照评估价格予以拍卖。拍卖公司要发拍卖公告,拍卖,拍卖成交后收取拍卖价款,最后法院把钱划给申请执行人。如果拍卖流拍,法院会再次委托拍卖,一共可以三次拍卖,后两次拍卖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低价的基础上下浮拍卖低价,最多20%。如果拍卖流拍,你一定要请求法院降价20%拍卖,这样更容易拍卖成交。如果三次拍卖流拍,就不再拍卖了,可以由法院裁定按最后一次拍卖低价以物抵债。整个拍卖,顺利,半年,不顺利1年半的样子。 二、土地拍卖的适用范围与材料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5、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7、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8、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9、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10、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11、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12、地籍图(5份)。 三、法院拍卖土地过户流程 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新的房产主人也可以变卖。 法律依据:《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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