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离家出走三年怎样离婚的? |
释义 | 离婚手续可通过起诉离婚方式办理,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两年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依据事实判决离婚。若一方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进行离婚诉讼。起诉离婚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特定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证不可在外地补办,需前往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办理离婚手续可通过诉讼或民政局办理,时间需三至六个月。 法律分析 一、一方离家出走三年怎样离婚的? 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老婆离家出走三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怎么交起诉状?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可以在外地补办离婚证吗?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补办,补办需要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外地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要在外地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办离婚手续一共有两种方法,采用诉讼的方式办离婚手续,可以去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的费用,说明诉讼的请求,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若是普通程序的,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审结此案。 结语 离婚案件中,一方离家出走三年后,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决。即使另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分居满两年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补办离婚证需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向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案件的不同,审理时间可能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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