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么 |
释义 | 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即使双方离婚,也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夫妻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如赡养老人、购置家用物品、从事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不管是男方借款还是女方借款,一旦两个人离婚了,债务就要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中进行扣除。假如说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那么就需要由两个人共同去协商,每个人承担一部分。 经济条件较好的那一方承担的多一些,经济压力大的一方可以少承担一些,当然这些都是需要两个人达成共同一致的说法。 经济问题要提前沟通;可能有些人认为这件事情非常的不公平,为什么一方犯下的错误需要另外一方也来承担呢,这就是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结婚和谈恋爱不一样呢,就是因为婚姻拥有法律的保护,不能够为所欲为。所以如果两个人决定走到结婚这一步,不光光是要分清楚婚前的财产,也要考虑好了这些债务问题。不要认为当时二人感情好就可以什么都不在乎,其实这些经济问题都是非常现实的。 由法院判定如果债务问题实在是无法分清,而且两个人都不愿意去承担,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可以去法院进行上诉,由法官判定每一方所需要承担的部分到底有多少。当然,如果私底下能够解决好就更好了,毕竟曾经作为一对夫妻,还是有感情存在的,谁都不希望闹上法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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