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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共同贷款买房
释义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一、离婚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二、夫妻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割财产应具体分析:
    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取得房产证,意味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属于其中一方;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仍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就房子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先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升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和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然后抵押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此时,该房屋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2、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计算夫妻双方婚前出资和婚后还款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离婚,虽然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业主并没有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是抵押在银行,此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抵押财产有四个部分:首付、偿还贷款、未偿贷款、房屋实际升值价值。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未偿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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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