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吉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真实; 2、申请表填写应当清晰、工整、规范; 3、申请人申请符合权限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吉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吉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时限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