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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法律怎么规定
释义
    一、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沪市监规〔2019〕1号)第二条规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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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