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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绩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绩效工资包括低工资标准吗不算在内。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二、如何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目前尚无一个行之有效的、各方达成共识的绩效评估办法,这也是绩效工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专家普遍认为,首先,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办法不能变成简单“计工分”的形式,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在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制度的同时,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第二,绩效管理应该更多关注员工内在的积极性,让他们有发自内心的对单位的热爱,有发自内心的主人公感觉,有充足的能量,有高度的责任感。第三,绩效工资改革应该规范事业单位本身的经费使用,使得其更专注于“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三、实施绩效工资的条件绩效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成标准工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与标准工资不同,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问:《北京市职工“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收入权是指什么?答:收入权是指职工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权利,体现为劳动者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实现劳动收入稳步、公平的增长。《规划》从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阐释。问:《规划》针对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出了哪些举措?答: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在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的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等。为此,《规划》提出坚决反对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行为,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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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