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需要办理孩子的保险手续,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孩子的保险:1、退保并分割现金价值;2、将一半现金价值补偿给原配偶,受益人变更为抚养子女的一方;3、生存保险属于子女所有,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是赠与。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在离婚处理中的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孩子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选择退保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2、如果孩子的保险是以生死为标的的寿险,在不退保的情况下,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原配偶,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如果孩子的保险属于生存保险,父母为孩子支付的保险费应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属于孩子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 保险合同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夫妻离婚后,作为投保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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