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农田修养殖场,想知道侵占基本农田罚款是如何 |
释义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经国务院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且自己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 拓展延伸 农田保护政策下的侵占基本农田罚款执行情况调查 农田保护政策下的侵占基本农田罚款执行情况调查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田保护政策下对侵占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相关执行情况。调查包括对侵占基本农田罚款的执行标准、程序和力度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到罚款的具体金额、罚款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减免或豁免政策。此外,还可以探讨侵占基本农田罚款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农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希望能够全面了解农田保护政策下的侵占基本农田罚款执行情况,为农田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结语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国家将从重给予处罚。依法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及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等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通过调查农田保护政策下侵占基本农田罚款执行情况,可以为完善农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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