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预交款收据丢了咋办? |
释义 | 住院预交款收据丢了,做法如下: 1、办理出院时提供患者、交款人、办理出院手续经办人身份证,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原因; 2、如住院时交的是支票,还需要提供开具支票的单位证明信,证明信上要注明患者姓名、支票号、金额; 3、住院结算科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补办,补办的住院预交金收据上需要经办人签字确认。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1、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2、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汇款凭证丢失无法补办: 1、 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 2、 取号排队,待叫号后将身份证交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 3、 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汇票凭证丢失; 4、 并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如:汇款日期时间、汇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账号等。 5、 银行查询业务底单并复印; 6、 复印件由银行方面签章后方可生效。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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