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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欠物业费如何解决?
释义
    物业费不交会有不同处理办法,开发商遗留问题和私人财产受损通常通过协商解决,无理由拒交可起诉并要求滞纳金,但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或扣留房产证。物业管理费收取应遵循国家政策和用户收入水平,优质服务对应高收费,公平分摊按使用建筑面积计收。
    法律分析
    一、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
    首先拒交物业费是存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的。比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房屋漏水导致墙面潮湿发霉、房屋偏差;门面房油烟影响;楼宇对讲;小区监控;房屋产权证未办理等);私人财产受损拒交物业费(车辆、家中财产被盗);空置房拒交物业费或者是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不交物业费,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
    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不交物业费和私人财产受损、空置房引起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都会通过协商和一些改善措施来正常收取物业费。但对于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会按物业服务合同限期缴纳,不缴纳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并要求收取滞纳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或扣留业主房屋产权证。
    总之,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切记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用过激行为使事态严重化。
    二、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服务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
    结语
    物业费的拒交行为存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不同情况,物业公司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开发商遗留问题、私人财产受损、空置房引起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通常通过协商和改善措施来解决。然而,对于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按合同限期缴纳,并要求收取滞纳金。但物业公司无权因此停水停电或扣留房屋产权证。在纠纷中,应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遵循国家政策法规,与用户收入相适应,优质优价并兼顾各方利益,遵循微利原则和公平有偿原则。收费应根据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进行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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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