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物业费是什么案由 |
释义 | 拖欠物业费案由具体如下: 1、物业费纠纷的案由要根据实际导致纠纷的原因而定,包括物业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物业赔偿纠纷等,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物业费纠纷的起诉状方法如下: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综上所述,欠缴物业费属于比较常见的物业纠纷,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有很多,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经济义务,还有一部分业主认为自己并不居住在小区中,或者根本就不承认物业管理,诸如此类的情形,法院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依法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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