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带押过户政策 |
释义 | 北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北京在全市推行的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的使用,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 2、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 3、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 4、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综上所述,新举措还将缩短房屋交易周期。过去卖方筹措资金还清贷款、双方协商等环节都不再需要,这将减少房屋交易的时间,让民众住房交易更加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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