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权表示同意还是反对 |
释义 | 弃权被视为不同意或不反对,但作为有效投票,法律明确规定投票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弃权”意思是指放弃权利,多用于选举、表决、比赛等。弃权一般有多种因素,既有内在也有外在。“弃权”一般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的任意一方,有中立之意,或者它意味着根本不对所讨论的事项进行表决。 对弃权票的计算方法,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是把弃权票与不赞成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是把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 因此,弃权既不能加在反对票上,也不能强加在赞成票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