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无效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租赁无效合同主要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了两份价格不同的避税合同,因为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不会按照价格履行。但是,除了价格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并不无效。那么,除了价格,合同的条款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部分无效。 一、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效力瑕疵类型 (一)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三)合同可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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