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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是什么意思?
释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耍流氓行为,只能以治安管理等处罚,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犯罪人实施流氓行为的方式、手段、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时间场所、后果严重程度来判断,也就是说要看他的暴力程度、损害财产的程度、社会影响情况,当然还有这个人的一贯表现,是不是屡教不改的惯犯,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考量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具体内容如下: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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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