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首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然后办案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并退回案件材料后,对于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