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
释义 |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怎样理解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 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资产的清算方式是什么?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三、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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