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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班基数如何计算?
释义
    《劳动法》规定: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如果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加班费用,这一点是在全国各个地方都是通用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没有加班费需要完全的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期限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就是要求单位给付员工原本应该有的工资的两倍发放,如果是在国家硬性规定应该得到休息的时间段里加班甚至可能会要增加到三倍之多。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乘以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费的相关知识:今年法定节假日由10天变为11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有所调整。按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20.92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劳动保障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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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