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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行政监督与抗诉的区别
释义
    抗诉是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而言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若发现刑事案件审判存在错误,可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新改判。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申诉我国审判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不服判决后,只能上诉一次,如果对二审判决依旧不服,或者二审判决依然存在错误,则只能走申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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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