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全国关于临期时间由各地自行规定,比如广州省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 “临期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设定临近保质期。 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短于下列期限: (一)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 (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 (四)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五)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