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体罚子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换句话说,一方体罚孩子,另一方不一定能够争夺抚养权。想要得到抚养权的话,就必须对方体罚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虐待子女的程度。例如:对方体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子女轻伤以上的结果;对方多次实施体罚行为,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损。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虐待子女的话,就满足了法律规定能够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