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一、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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